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同事兩人為規避限購政策“搭伙”買房,說好無論是成本還是收益都由雙方平分,但沒想到,房價大幅上漲后,有一方就變卦了。如今,隨著成都限購政策的不斷升級,不少無資格購房者就想起了各種辦法來“鉆空子”。但這樣的操作,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很有可能讓自己遭受經濟損失。近日,成都錦江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李某和張某是公司同事,2015年,二人簽訂《合伙購房協議書》,約定共同出資購房,共擔費用、共享產權和收益,并約定以張某名義簽訂購房合同,辦理產權登記及抵押登記。2021年,房價大幅上漲,李某要求張某對房產增值部分予以確認,張某拒絕,李某一氣之下向張某告上法院,請求確認對房屋享有50%的所有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簽訂《合伙購房協議書》時,所購房屋尚未完成不動產物權登記,張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權,雙方之間僅存在債權債務的合同關系,不產生物權變動及共有的法律后果?,F該房屋雖已辦理了產權登記,但李某名下有多套房屋,不符合現行購房政策,仍無法完成物權變動登記,且房屋存在抵押登記,未經銀行同意,不得隨意轉讓。綜上,錦江法院判決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近年來,被限制購房人突破限購桎梏,“借名買房”的現象屢見不鮮,“借名買房”或許可以規避某些政策或條件限制,但潛在風險較大,常常存在請求確認產權共有得不到支持、房屋被轉賣或者因被借名人對外負債被法院強制執行等風險。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借名買房”風險高,切勿因貪圖一時利,留下無窮后患。
評論 1
葡萄葡萄 2022-05-06
也是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