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安居樂業,在打拼的城市買套房,可能是現在許多年輕人早出晚歸奔忙的奮斗目標。但好不容易經歷了看房、選房、付首付、辦貸款,就在完成了這些流程,終于可以住進新家的時候,卻突然從鄰居處得知,自己花157萬余元購買的房子里,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想與原房東求證并協商解決,卻被拉黑。
近日,成都的向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據了解,因溝通無果,目前向先生已經將原房東夫婦二人及中介四川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后簡稱鏈家地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回購該房屋,并賠償房價上漲的差價及其他損失。
花157萬購買二手房
準備與女友結婚
2021年1月19日,對于在“蓉漂”小伙向某是人生中重要的一天。
在經歷了漫長的看房和挑選過程后,他最終決定,購買位于錦江區的一套二手房,房子建筑面積84.34㎡,總售價1576666元。當時的向某就在鏈家地產工作,出于對公司服務的信任和了解,他決定通過鏈家地產來完成交易流程。在敲定了購房的一些細節后,小向與房東夫婦趙某某、劉某某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對該房屋過戶時間、價款支付、違約責任、及該房屋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事宜作出了明確約定,并由買賣雙方簽字及鏈家公司蓋章確認。
合同簽訂后,小向按照合同約定向賣方支付了購房首付款,辦理了貸款,并向稅務部門支付了10.9萬余元的稅費,向中介鏈家地產支付了居間服務費4.7萬余元,支付賣方結清按揭貸款的擔保公司手續費3020元。
2021年5月25日,小向取得了該房屋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7月,就正式搬進了新家。
入住半年
突然得知自己買到的是“兇宅”
然而,令小向沒有想到的是,喬遷新居的快樂并沒有持續多久。
2022年3月,小向在小區里與保潔阿姨閑聊時得知,自己購買的房屋在2019年8月中旬,發生過一起小孩墜樓的意外身亡事件。起初,小向還有點不敢相信,但通過在院子里詢問其他鄰居,對于此事,不少鄰居都知情。
小向第一時間通過鏈家詢問賣方,然而夫妻兩人支支吾吾,沒有正面回答。就在小向想要向賣方求證時,卻發現自己被拉黑了?!拔屹I這個房子,原本想的是今年就結婚當作婚房的,知道了這個事情以后,我和女朋友都不敢在家里住了?!?/p>
小向說,自己與賣方簽訂的由鏈家提供的《成都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當中,第四條第5款明確約定,“甲方確認該房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期間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殺、他殺、從該房屋內墜出死亡、意外死亡等)?!比绻裥∠蜻@樣,房屋權屬已經轉移完成,“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成交價回購,若甲方不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已付房款的雙倍承擔賠償責任?!?/p>
溝通無果
將房東中介訴至法院要求“回購”
好不容易買了屬于自己的房子,卻都不敢一個人住在里面,每個月還還著6千余元的銀行貸款,在經歷了買房的大喜大悲之后,小向無奈決定,將賣方夫妻二人和中介鏈家地產一起告上法院。目前,錦江法院已受理此案。
2022年6月2日,小向委托律師向賣方夫妻二人發出律師函,要求他們在6月7日前,對房屋以當時成交價進行回購。同時,賠償購買時所支付的稅款、中介費、擔保手續費及按揭貸款已償還部分的利息等損失。
在收到律師函后,賣家通過微信回復承認,確實是自己的孩子在該房屋發生過意外死亡。但至今并未回購房屋。
鏈家回應:
愿提供“兜底”保障 可按照房屋購買價回購
據了解,按照流程,通過鏈家購買房屋交易簽約過程中,工作人員都會向買賣雙方宣讀合同內容,并詢問賣方“房屋中是否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等情況,而鏈家地產的房屋維護人也會在完成交易前對房屋相關情況進行走訪核實。但如果存在原業主刻意隱瞞,或非正常死亡發生的較為隱蔽等情況,也有可能導致維護人核實不到位。因此,鏈家地產還承諾,在交易完成后一年內,屬于“保障期”,若發現房屋存在相關問題,鏈家地產會提供回購、墊付等“兜底”保障。
7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鏈家地產,相關工作人員回復,“公司目前很重視這件事,也給小向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雖然已經超過了我們的一年保障期,但我們還是承諾可以與小向簽訂協議,由鏈家地產幫助小向尋找律師,并協助他完成起訴流程,若賣家無法承擔賠償責任,則鏈家地產以157萬余元的購買價回購這一房屋,并退回4.7萬余元居間服務費?!?/p>
目前,小向并未同意這一解決方案,仍希望通過訴訟在要回購房款和居間服務費的基礎上,彌補稅費、貸款利息、房價上漲等其他損失。
律師說法:
“誠信”為先 小向可據合同依法主張自身權利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闭\信,作為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古往今來許多文人墨客筆下所崇尚的道德標準。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也賦予“誠信”法律的“準繩”,其中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p>
就此事封面新聞記者也采訪了四川衡平律師事務所律師束振宇,他認為,若原房東夫婦確實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房屋內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的事實,首先便已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為民法精神所否定。
其次,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發生此類狀況時的責任承擔事項,且中介方對房屋盡調工作不全面,存在過錯,買方據此主張要回購房款與中介費用有據可依。至于買方提出的彌補稅費、貸款利息、房價上漲等其他損失的訴求,則需看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是否存在相關約定。若存在約定,則訴求有據可依,買方可以依法主張。若合同未明確約定相關事項,亦可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向賣方主張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以尋求法律的救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微信關注:ihxdsb,報料QQ:3386405712】
評論 5
悟小旭 2022-08-06
好嚇人呀
路人張世平 2022-07-30
誠信第一
fm1828483 2022-07-29
杭州這邊買學區房后原房東戶口無處可遷,派出所可以幫忙把原房東牽到社區里的集體戶口,建議全國采納